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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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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文圖書館

裕文圖書館

地址 701023臺南市東區裕信路237號

電話(06)331-1492#321

電子信箱tnmlf2@tnml.tn.edu.tw

使用規定

一、可借冊數、借期、預約及跨館調書冊數與取書期限如表及說明

讀者類型:一般讀者
可借冊數:30冊
借期:一般圖書28天 其他圖書資料14天
可續借次數:3次
可預約冊數:5冊
預約書取書期限:書到達取書館翌日起7天內

讀者類型:家庭借閱證
可借冊數:60冊
借期:一般圖書28天 其他圖書資料14天
可續借次數:3次
可預約冊數:5冊
預約書取書期限:書到達取書館翌日起7天內

讀者類型:志工
可借冊數:40冊
借期:一般圖書28天 其他圖書資料14天
可續借次數:3次
可預約冊數:5冊
預約書取書期限:書到達取書館翌日起7天內

讀者類型:機關團體
可借冊數:200冊
借期:一般圖書60天 其他圖書資料60天
可續借次數:不得續借
可預約冊數:不得預約
預約書取書期限:不得預約

說明: 其他圖書資料包括3個月內新書、漫畫書、兒童圖書、期刊(最新1期不外借)、視聽資料、行動圖書車圖書。

二、預約書取書規定:
(一) 凡預約及通閱書到館,未於取書期限內借閱,且一年內累計達3冊(件)者,將自第3冊取書期限截止次日起,停止「預約權利」60日。
(二) 倘因逾期歸還圖書累計點數達60點被停權在案,致無法借閱已到館之預約書時,亦依前開規定累計未取冊數。惟被停權者可選擇繳交逾期處理費用,恢復借閱權利,避免累計預約未取冊數。

三、續借服務:
(一) 借閱的圖書,於無人預約時, 得續借1次。
(二) 續借借期從續借次日起算,一般圖書28天、其他圖書資料14天。
(三) 有下列情形時,不可續借:
(1)該本圖書已有人預約。
(2)該本圖書已逾期。
(3)逾期點數累計至60點。
(4)以機關團體借閱證借閱的圖書。
(四) 續借圖書資料請登入館藏查詢系統→點選「讀者資料查詢」→輸入「證號」及「密碼」→點選「目前借閱」勾選欲續借 的圖書,再點選「續借選項」即可。

四、逾期歸還:
(一)逾期歸還圖書資料者,依每筆圖書資料逾期天數累計點數。
(二)每筆圖書資料每逾期1天計1點。
(三)逾期點數累計未滿60點時,可以借書(含續借)、預約、通閱。
(四)逾期點數累計至60點時,停止借閱(含續借)、預約、通閱權利。並自歸還全部逾期圖書資料次日起,停止借閱(含 續借)、預約、通閱權利60天。
(五)借閱人得依累計之逾期點數折算逾期處理費,每1點折算1元,並於繳清後,立即可借閱(含續借)、預約、通閱圖書 資料。

五、借閱人借閱之圖書資料,應於借閱時當場自行檢查有無撕毀、缺頁、缺附件、圈點、評註或污損等。

六、借閱或閱覽之圖書資料應善盡保管之責,有遺失、撕毀、缺頁、圈點、評註或污損者,依「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辦理償還。

借書時間:請詳見各館開放時間。

進入圖書館須知:
一、進入館內請勿飲食。
二、館內請勿大聲喧嘩、奔跑。
三、班級參訪時請事先做行前約定,並提醒入館時遵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