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圖書館企業書箱服務說明
一、目的
本館為促進館藏資源共享,提供企業書箱服務,主動送書至企業提供職員借閱,以推展閱讀,提昇閱讀風氣,達成書香大臺南之願景。
二、申請對象
本市登記在案之職工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福委會),但經市圖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方式
由申請單位來函並檢附申請表、立案證明文件及申請人身分證,向本館提出申請。
四、借閱冊數與期限
經本館審核通過後發給團體借閱證,借閱冊數上限200本,借期60天,不得續借,同一批次圖書須一次歸還。
五、權責與損壞賠償
(一)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後,由本館調配可外借數量並裝箱送出。書箱送至申請單位後,請依所附清單點收圖書,若內容有誤,請立即與本館聯
繫。
(二)所借圖書由申請單位負責保管,並提供所屬職工登記借閱。如有遺失、撕毀、破損等,悉依「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規定賠
償。
(三)申請單位運用本館館藏時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並不得有商業行為,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