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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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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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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提供民眾透過本館向其他圖書館申請借閱館藏或文獻複印,特訂定本服務說明。
 
二、 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NDDS) 
(二)服務對象:持臺南市公共圖書館個人借閱證者。
(三)申請「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帳號:「所屬圖書館」欄中點選「臺南市立圖書館」,帳號審核通過後即可使用。
(四)申請流程
   1. 透過NDDS系統查詢國內有所需圖書資料的圖書館。
   2. 確認欲借閱圖書之圖書館後,登入系統,依序選擇「提出申請」→「國內圖書館」→「借書」。
   3. 接獲E-mail取件通知後,至新總館一樓流通櫃檯繳費取件。
   4. 請於到期日前,將圖書歸還至新總館一樓流通櫃檯,若有逾期,需依照各圖書館規定繳納逾期金。
(五)注意事項
   1. 本服務採付費制,各館收費標準及互借規則各不相同,請讀者確認可接受後再提出申請。
   2. 申請件提出後,讀者無法自行取消,若需取消,於圖書館尚未送出之申請件前,可向本館申請取消,若已進入處理中則無法取消,仍需
    繳款費取件。
   3. 申請人應妥善保管圖書,如有毀損或遺失,悉依被申請館相關規定辦理。
   4. 申請人應遵守著作權法等規定,借閱之圖書或複印資料,僅供學術研究或私人學習之用,如有違反,由申請人自行負責法律責任。
   5. 洽詢電話:讀者服務組(06)303-5855,E-mail: tnml@tnml.tn.edu.tw
 
三、 公共圖書館圖書資源共享服務平台 
(一)網址:http://rrcils.ncl.edu.tw
(二)服務對象:持臺南市公共圖書館個人借閱證者。
(三)申請流程:
   1. 確認借閱圖書後,登入系統,發證館選擇「SRRC2臺南分區資源中心」,輸入臺南市公共圖書館借閱證帳號密碼。
   2. 預約圖書,選擇臺南市立圖書館取書或超商門市取書。
   3. 接獲取件通知後,攜帶相關證件於期限內完成取書。
   4. 於到期日前,將圖書歸還至新總館一樓流通櫃檯,或選擇超商門市還書。
(四)注意事項:
   1. 每張借閱證可借閱冊數為10冊(件)、預約為5冊(件),借期30日,不提供續借。
   2. 未於取書期限內辦理借閱取書,將按未取圖書冊(件)數累計預約未取點數,每冊(件)計1點,1年內累計每達3點停止預約權利60日。
   3. 遞送費用由教育部補助計畫支付,讀者免付費;未來如未獲補助遞送費用,將採使用者付費方式辦理。
   4. 洽詢電話:讀者服務組(06)3035855,E-mail: tnml@tnml.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