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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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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電腦借用


一、為推廣數位資源利用及提升民眾資訊素養,圖書館提供平板電腦借用服務。

二、借用應憑本人借閱證或市民卡與身分證件親自登記借用,不得代借或轉借他人使用。

三、借用人應善盡所借用平板電腦之保管責任,避免受到碰撞、刮傷、食物或飲料污損,並遠離高温或潮溼之環境,不得任意更改設定,遇有任何問題請洽館員(不含使用教學)。

四、若有不當使用或蓄意破壞,造成平板無法正常運作以及平板遺失等情形,應負損壞賠償之責。借用人完成賠償前,圖書館將暫停其圖書借閱及平板電腦借用權利。

五、因各館可供借用之平板電腦數量不同,借用辦法亦有所差異,請讀者參閱各館規定後,確認可接受所有規定後,再提出申請借用。

六、若有未盡事宜,依「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臺南市立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管理要點」及相關法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