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臺南市政府於臺南市各公共圖書館設置臺南市無線寬頻上網據點,提供讀者無線網路上網服務。
二、 本市公共圖書館之無線上網服務為免費提供,因網路頻寬有限,為確保網路連線順暢,僅提供網頁瀏覽與查詢用途,並得限制個人使用之頻寬。
三、 讀者需自備具無線上網(Wi-Fi)功能之載具,若因個人行動載具問題導致無法上網,請自行處理,圖書館恕不提供服務。
四、 無線網路服務易因環境及無線傳輸技術等(無線電話、藍芽裝置等)因素影響,產生封包遺失、瞬斷等情形,如因而導致讀者直接或間接之損害或損失時,圖書館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五、 如因設備更換或其他情事變更,圖書館得暫停或中止無線上網服務之提供,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六、 讀者使用本服務所發生的所有侵權或不法行為,需自負法律責任,圖書館亦得報請相關單位依法處理。
八、 若有未盡事宜,依「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