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裕文圖書館志願服務人員準則
一、職責
(一)圖書館志願服務人員(常態志工、學生志工)均為無給職。
(二)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與志願服務人員相關法規,並切實執行。
(三)服勤時,應注意守時、禮節、服裝整齊,配戴志願服務人員背心或志願服務人員(識別)證,並確實簽到(退)。
(四)參與圖書館各項應參加之會議或活動,並協助宣導圖書館各項服務設施。
二、服務內容
(一)圖書加工、整理及上架。
(二)協助圖書通閱服務。
(三)讀者參考諮詢服務。
(四)講座及研習活動會場服務、協助及場地整理。
(五)導覽及說故事活動。
三、服務時間
(一)常態志工:週二至週日,分上午、下午及晚上等3班,並依本館訂定服務時間辦理。
(二)學生志工:週二至週日,分上午、下午等2班,並依本館訂定服務時間辦理。
四、服務要點
(一)志工服務請依規定按時簽到、退,服務時應著志工服或佩掛服務證,儀容端正並隨時保持親切之服務態度。
(二)常態志工一年為一聘,一年內5次服勤未到並未向圖書館人員請假者,視同自願離隊,每員每週至少服務3小時,全年服務總時數低於100小時者,隔年不發給聘書並繳回志工背心、識別證。
(三)本館常態志工服務隊員得遴選隊長乙員,經獲全體常態志工二分之一(含)以上人數同意後擔任之,負責全體志工人員通訊聯絡、福利爭取相關事宜。
(四)學生志工依寒、暑假需求徵聘,有事時,須提早向圖書館人員請假,並於規定期限內至少完成30小時(另有2小時實習,共32小時),逾期時數不予保留。
(五)志工服務期間,有怠忽職責、言行不當,損及圖書館之聲譽並經查證屬實者,本館得撤銷其志工資格。
五、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者,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