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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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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區圖書館

永康區圖書館

地址 710053臺南市永康區永大二路88號

電話(06)233-6216#9

使用規定

【借閱規定】
資料借閱
(一)借閱人限持本人閱覽證,方可外借圖書資料;直系親屬或配偶得提供相關證明或文件影本辦理代借。借閱之圖書資料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使用。
(二)借閱冊數、期限:

冊數:所有連線館可借閱圖書資料總合30冊。
期限:一般圖書每冊以28天為限,兒童書、期刊、影片每冊以14天為限。
團體閱覽證最多可借200冊,借期60天,不得續借。
還書

請於期限前,至流通櫃檯歸還圖書。
非開放時間請利用還書箱(置於社教中心大門口右側)歸還圖書。
還書箱收書時間為每日上午開館前,每日收書一次。

續借
如果讀者借閱的書籍無法在借閱期限內看完,可以在當天還書之後再續借。
如果借閱的書籍有其他預約者,此書將保留給該名預約者,將無法續借。
預約

如欲借之圖書已為他人借出時,可自行於線上公用目錄做線上預約。等預約圖書回館後,館員將會電話聯絡該名預約者,如讀者再辦理借書證時留有e-mail,等預約圖書回館後,預約系統會發送預約通知給預約者,請於7日內辦理借書,逾期視同放棄。
未外借之書籍,不得預約。
逾期

所借圖書
1.逾期歸還圖書資料者,依每筆圖書資料逾期天數累計點數。
2.每筆圖書資料每逾期 1 天計 1 點。
3.逾期點數累計未滿60點時,可以借書 (含續借)、預約、通閱。
4.逾期點數累計至60點時,停止借閱(含續借)、預約、通閱權利。並自歸還全部逾期圖書資料次日起,停止借閱(含續借)、預約、通閱權利60 天。
5.借閱人得依累計之逾期點數折算逾期處理費,每1點折算1元,並於繳清後,立即可借閱(含續借)、預約、通閱圖書資料。

【注意事項】
為了維護每位讀者享有安靜、舒適閱讀環境,以及閱讀圖書館藏資料的權益,
進入本館敬請配合下列守則:
1.服裝整齊,勿赤足或穿著拖鞋入館,勿在館內躺臥。
2.愛護圖書,禁止攜帶飲料、食物、寵物入館。
3.保持安靜,進入館內請勿使用行動電話,並關閉隨身電子設備之聲響。
4.本館電腦僅供線上書目查詢,請勿上網、玩遊戲。
5.愛惜各項圖書,勿撕毀、破壞。
6.不得將館內報章雜誌擅自攜帶出館外。
7.不得在館內吸煙、嚼檳榔。

【賠償說明】
為維護本館圖書之完整、避免毀損,特定本實施規則:

1.凡讀者借閱本館圖書,如有遺失或損毀、圈點加註等情事,悉依本規則辦理。
2.讀者借閱圖書時,應檢查書籍有無撕毀、圈點或加註等事實,並向館員聲明。
3.讀者借閱圖書,如有遺失或損毀時,應主動向本館辦理賠償。
4.遺失或損毀之圖書,可由讀者自購版本相同新書賠償或照原書定價現金賠償之。
5.污損整本圖書之一部份,或遺失、污損整圖書一本或一本以上,其賠償原書定價賠償之。
6.本實施規則陳請區長核準後公告實施。

【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圖書館電腦使用須知】
使用說明
一、開放時間 週二至週五:08:30 ~ 20:30
週六、週日:09:00 ~ 16:30
二、每人每次登記使用以30分鐘為限。
三、使用電腦應事先登記。
四、登記憑本人借閱證及持有效身分證文件(如身分證、護照、健保卡)等辦理登記。
五、使用者離座或登記時間到未按時上線超過五分鐘(以登記系統時間為準)視同棄權。
注意事項
一、使用電腦應保持安靜,遵守秩序且以不影響他人使用為原則。
二、電腦軟硬體遇有任何問題,請洽服務人員,勿嘗試自行修復,否則應負損壞賠償之責。
三、不得安裝及執行自備之軟體。
四、禁止瀏覽網頁遊戲、查詢色情、暴力、賭博、鼓勵使用武器、犯罪等影響公共安全、社會風俗及違反法律等網站。
五、禁止利用本館網路從事影響公共安全、善良風俗及違反法律等傳播散佈行為。
六、使用者應遵守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如違反者,需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七、如有違規情事,不聽勸阻者,立即停止使用,當日不得再登記使用且暫停7天的使用權利。
八、如有異動,以本中心公告為準。
電腦使用規則

電腦使用規則


【永康區社教中心B棟圖書館5樓自修室使用管理須知】
一、永康區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滿足讀者需求,有效發揮自修室功能,
維持自修室秩序與讀者使用權益,特訂定本使用須知。
二、本自修室座位採自由入座方式。
三、自修室讀者若需暫時離開,以一小時為限:若離座一小時未歸者,本館得
取消該座位之使用權利,開放予他讀者登記使用。
四、為保障讀者使用權益,本自修室巡查作法如下:
(一)本館不定時巡視自修室,如遇讀者不在座位時將放置「巡查時間單」
告知。
(二)上述情況之座位若於第二次巡視時仍無讀者使用,則清空座位,讀
者物品將移至圖書館服務臺放置,並請讀者持巡查時間單領取其個人
物品,若有遺失物品概不負責。
五、個人物品與書籍請自行妥善保管,本館不負保管之責。閉館後讀者留置館
室內的物品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六、自修室為公共閱讀場所,進入本室應保持安靜,遵守公共道德,共同維護
環境整潔,不得飲食、吸菸、高聲談笑、嬉戲追逐:行動電話應關機或改
為靜音模式。
七、為避免影響他人閱讀,讀者如欲使用筆記型電腦,請至本館1樓無線上網
區使用。
八、各項設備及設施均愛惜使用,未經許可請勿擅自搬動,如有毀損,應照時
價賠償。
九、請勿攜帶違禁品入內,並不得使用室內電源插座。
十、本管理須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如有未遵守本規定者
,其他使用者得勸導或通知本館處理,經規勸無效者,本館得請其離館或
暫停其一個月使用權利。情節重大者,得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十一、本自修室開放時間如下:
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如遇停班停課亦休館。
週二至週五:上午八點半至下午九點。
星期六及星期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
十二、本須知經區公所區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自修室使用管理須知

自修室使用管理須知


【視聽室使用及管理須知】
凡持有本市公共圖書館借書證之讀者本人,得憑證借閱本館視聽資料。

一、 開放時間:
星期二~星期五:09:00~20:30
星期六~星期日:09:00~16:30

二、 資料借閱:
(一) 本館視聽資料僅提供內閱,不外借。
(二) 讀者每人每次限借1件視聽資料,憑本人借書證登記借閱後,於所分配的座位上使用,不得任意變更座位,6歲以下兒童須由家長全程陪同,並遵守新聞局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借閱視聽資料。
(三) 每次使用以不超過2小時為限(片長超過2小時者除外),且使用時間需配合本室開放時間,中途更換視聽資料須重新登記借閱。
(四) 讀者借用視聽資料前,應先自行檢視該物件是否有刮傷、毀損或缺片等,如有上述情形,請向服務臺館員聲明,以明責任;如資料歸還時,館員發現有括傷、毀損或缺片等情事,由最後借閱該資料之讀者負賠償之責。
(五) 遺失或污損視聽資料,應由讀者自行購買相同視聽資料賠償歸還,如無法購得,須以視聽資料之本館購價賠償。
(六) 不得利用自備之視聽器材播放借閱之視聽資料,亦不得利用本館任何設備播放自備之視聽資料。
(七) 讀者使用本館之視聽資料,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法之相關規定,如有違反須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八) 星期六、日及寒、暑假期間,每人、每天限看一片。

三、 視聽室使用
(一) 借閱視聽資料使用本室,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二) 使用視聽資料及器材,應負維護及保持整潔之責,如有污損或破壞之情事,應負賠償之責,並嚴禁喧嘩、吸煙、攜帶食物飲料入內或其他不當行為。
※為維護個人衛生,讀者可自備耳機。
※如需借閱,請挑選DVD盒,持借書證至櫃檯換取DVD
※違反以上規定不接受勸導者,得隨時請其離室,並得視情節輕重,停止其借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