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白河區圖書館志願服務徵募及服務須知守則
一、宗旨:
提供熱心社會服務的民眾從事公益活動,促進其個人成長、豐富人生內涵。
二、目的:
1.結合社會資源,吸收優秀人員共同推動文化。
2.因應社會潮流,並彌補本館員額不足。
3.滿足各階層社會人士,造福回饋社會之精神。
三、徵募資格:
1.具主動、奉獻及服務熱忱、口齒清晰、身心健康、愛好圖書,並能遵守時間者。
2.服務期間能協助配合,參加各項職務進行與講習者。
3.志工經過會談、甄試合格後,即為正式志工。
四、徵募對象:
1.年滿十六歲以上:經家長同意或學校老師推薦,願參與公共服務之學生。
2.社會人士、家庭主婦:具國中以上學歷、儀容端正、身心健全。
五、服務範圍:
1.民眾諮詢服務。
2.引導民眾至書架找書。
3.協助攙扶老人或行動不便讀者。
4.整理雜誌、書報、文宣資料。
5.協助圖書分類上架。
6.協助整架及書架整潔工作。
7.協助圖書館活動辦理事宜。
8.協助通閱書籍整理。
9.其他臨時協助事項。
10.走動式服務。
六、服務須知及守則:
1.服務期間請遵守圖書館規定、服務須知及守則。
2.服務時數依個人實際服務情形計算,服務不得由他人代理。
3.服務過程中如遇不清楚或無法處理之問題,請主動請求館內同仁之協助。
七、獎懲辦法:
1.服務期間經審核無怠忽職責,並遵守本館志工守則者,發給「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2.志工服務時數證明於每年底前申請,逾時重新審計。
凡有怠忽職責,行為不良,有損本館名譽者,本館得予取消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