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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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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定

團體借閱證申辦說明

  1. 申辦說明
    1. 申辦對象:設籍本市之機關、學校與登記有案之企業。
    2. 應備文件:
      1. 機關、學校:
        • 填妥臺南市立圖書館團體借閱證申請表。
        • 本市各機關學校應持首長(校長)之國民身分證辦理,並檢附申請公文
      2. 企業:
        1. 填妥臺南市立圖書館團體借閱證申請表。
        2. 本市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應持代表人或管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辦理,並檢附立案登記或相關證明文件
  2. 借閱說明
    1. 借閱方式:憑團體借閱證及識別證到館辦理借閱,不提供預約及通閱服務。
    2. 借閱冊數及期限:
      • 每次可借冊數上限為200本,借期60天,不得續借。
      • 同一次借閱之圖書須一次全數歸還後才能再借閱。
    3. 借閱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違者予以註銷。
    4. 所借圖書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如有遺失撕毀、破損等,悉依「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規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