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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公共圖書館受理捐贈圖書資料須知

臺南市公共圖書館受理捐贈圖書資料須知
 
  1. 臺南市各公共圖書館(以下簡稱圖書館)為充實館藏並有效節省購書經費,鼓勵民眾或團體捐贈圖書資料,使館藏內容更加豐富,特制定本須知。
  2. 圖書館受理贈送之圖書資料以符合館藏發展政策為原則,惟不接受下列資料之受贈:
    1. 內容涉及色情、暴力及其他不適宜提供民眾閱讀之圖書。
    2. 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教科書、升學用參考書。
    3. 公職考試、就業考試用書。
    4. 雜誌、報紙及小冊子(50頁以下)。
    5. 廣告、宣傳性之出版品及結緣宗教書。
    6. 過時不具參考價值者或已有新版之舊版圖書資料。
    7. 出版時間超過兩年以上電腦類書籍。
    8. 缺頁、塗鴉畫線、水漬、發霉或破損不堪使用之圖書。
    9. 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規定及查禁之圖書資料。
    10. 其他不符館藏發展政策者。
  3. 民眾或團體欲捐贈圖書館圖書資料,不得要求任何直、間接附帶條件,並填列「臺南市公共圖書館捐贈圖書資料同意書」(如附表)。
  4. 圖書館擁有受贈圖書資料之全權處理權,包括納入館藏、轉贈其他單位、交換、破損之淘汰或其他處理方式。
  5. 捐贈圖書經納入館藏達100冊以上者,得致贈感謝狀。捐贈珍善本圖書、古文書或臺灣文獻資料等,具有重大參考研究價值或數量龐大或價值珍貴者,得由圖書館報請上級獎勵之。
  6. 若屬大批捐贈(100冊以上)、年長者、行動不便之捐贈者,可聯繫市圖總館館藏發展組,經評估同意後,採「到府取書」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