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立圖書館

網站索引

使用規定

臺南市立圖書館新總館哺(集)乳室使用須知

臺南市立圖書館新總館哺(集)乳室使用須知
 
一、本館依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及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設置哺(集)乳室(以下簡稱本室),並訂定本使用須知。
 
二、本室專供哺(集)乳及育嬰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如飲食、休息或私人討論等。
 
三、借用人須妥善維護本室各項設備,未經許可不可擅自移動,若有毀損情事發生,應負賠償責任。使用完畢後,應整理環境清潔,並恢復原狀。
 
四、遺置本室之物品,應於當日閉館前領回,如有未取回物品,本館得拍照存證並逕取出放置於一樓櫃檯,視同遺失物處理。
 
五、使用本室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者,請洽本館B1F服務櫃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