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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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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內區圖書館

大內區圖書館

地址 742002臺南市大內區內庄1-45號

電話(06)576-4401

電子信箱ta.dl@tnml.tn.edu.tw

使用規定

大內圖書館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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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資訊區使用須知
本館備有電腦網路設備供檢索查詢,使用時請遵守本館以下規定,違反規定者,本館得取消其使用權。

一、個人申請使用時,應持臺南市圖書館借閱證或身分證至櫃檯登記。
二、電腦使用以查詢本館相關資料、館藏目錄及共用數位資料庫為優先。網路資源檢索以1次30分鐘為原則,如無其他讀者等候使用時,則可續用1次。
三、如需儲存資料,請自備儲存載體,勿儲放於公用電腦中,本館不負資料保管之責。
四、使用時嚴禁連結不當網站,如色情網站、聊天室、使用即時通訊軟體(含MSN、YAHOO即時通、BBS站等)、玩遊戲,以及任何違法行為,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五、使用中請注意資訊安全,避免個人資訊遭盜用,如不慎遭竊用,本館不負賠償責任。
六、其他未盡事宜請洽詢館員。

圖書館讀者使用須知

一、讀者進入圖書館應遵守中心相關規定,共同維護閱覽環境之品質。
二、進入圖書館請衣履整潔,遵守公共秩序,保持肅靜與清潔,如有下列情事者,本中心人員得予勸離:
(一)罹患法定傳染病、心神喪失及酗酒泥醉者。
(二)睡覺、飲食、隨地吐痰、吸菸、嚼檳榔等影響他人之行為者。
(三)攜帶動物及危險物品者。
(四)張貼廣告、散發傳單等文宣品、推銷商品者。
(五)占用座位進行非閱覽、查詢資料者。
(六)其他違法行為者。
三、入館時請將隨身行李、物品請自行保管妥當,因人力恕無法看管。
四、本圖書館書庫區禁止攜帶食物、飲料入內。
五、讀者應珍惜本中心圖書館之圖書資料及各項設備器材,不得摺剪、撕割、污損或破壞,違者除照價賠償外,如涉及不法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讀者使用本中心圖書館資料,必須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違法者自負民、刑事責任。
七、未經辦理借閱手續,讀者不得將館藏資料攜出館外,違者依法處理。

平板電腦借用服務
1.對象:持有本市公共圖書館借閱證民眾
2.每人每次限借用1台,借用期限為3小時(館內借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