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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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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公共圖書館平板電腦使用管理要點

臺南市公共圖書館平板電腦使用管理要點
 
  1. 本館基於推廣數位資源利用,提供平板電腦供眾使用,為維護公平借用與設備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2. 服務對象為持有本市公共圖書館個人借閱證之讀者。
  3. 借用程序
    1. 借用人應憑本人借閱證與身分證件,並填妥「臺南市公共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單」親自借用,不得代借。
    2. 借用人若未滿18歲,需繳交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正本。
    3. 借用人應當場確認設備,如有問題應立即告知館員。
    4. 每人每次限借用1台,借用期限14天,不可續借。
  4. 歸還程序
    1. 借用之平板電腦應於期限內歸還,為保護個人隱私,歸還前應自行備份、登出或刪除所有帳號與資料。歸還後平板電腦內之私人檔案,本館得不經詢問逕行刪除。
    2. 逾期歸還者,每逾期1天計逾期點數10點,逾期點數與圖書逾期點數合併計算,累計滿60點,停止借用平板電腦及借閱、預約圖書資料之權利。
    3. 逾期1個月經催還仍未歸還者,本館將寄發存證信函並依法律途徑催還。
  5. 保管及使用
    1. 借用人應善盡保管責任,避免平板電腦受到碰撞、刮傷、食物或飲料污損,並遠離高溫或潮溼之環境。
    2. 借用人應遵守智慧財產權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若因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應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 借用人不得破壞平板電腦硬體設備或任意變更系統設定,亦不得安裝或散播惡意程式。
  6. 損壞及遺失賠償
    1. 使用期間如遇故障等問題,請洽館員處理。
    2. 平板電腦歸還時如有損壞,經本館送原廠檢修,確定為人為因素導致損壞,借用人須依實際修理費用賠償。
    3. 借用之平板電腦遺失,以賠償原款或較新款平板電腦為原則,或依原平板電腦購買費用照價賠償,借用人完成賠償前,本館將暫停其圖書借閱及平板電腦借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