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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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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圖書館新總館置物櫃使用須知

臺南市立圖書館新總館置物櫃使用須知
 
  1. 本館為服務入館讀者,特設置置物櫃供暫時存放個人物品。
  2. 置物櫃為免費使用,每人每次限用1格,僅供暫置個人物品之用,本館不負保管之責;貴重物品及現金請隨身攜帶,所有存放物品如有遺失或毀損,本館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讀者不得存放違禁品、危險物、易腐敗變質物品、有惡味物品或其他妨害衛生、安全之物品。若存放違禁品或危險物品,經發現,本館即報警處理;若存放有惡味物品或其他有礙衛生、安全之物品者,本館得要求讀者即行取出。
  4. 置物櫃限當日使用,讀者應於離館前取回存放物品,不得留置物品。
  5. 本館於每日閉館後,全面開櫃清查,以維館舍安全;如有讀者未取回之物品,本館得拍照存證並逕取出置放於一樓櫃檯,視同遺失物處理。
  6. 使用置物櫃應確實依照使用方法使用,並牢記密碼;如無法順利操作或忘記密碼,應通知本館協助,禁止強力開啟。
  7. 讀者毀損置物櫃或使用置物櫃不當致毀損者,應照價賠償修繕或重製置物櫃之費用;若肇致其他讀者受損失,應對其他讀者負賠償之責。
  8.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及本館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