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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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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定

臺南市立圖書館新總館電腦使用管理要點

臺南市立圖書館新總館電腦使用管理要點
 
  1. 本館為便利讀者使用館內電腦設備,特訂定本要點。
  2. 服務對象為持有本市公共圖書館個人借閱證之讀者。
  3. 使用人數
    1. 兒童上網區:位於地下一樓,限12歲以下讀者使用。
    2. 上網區:位於2樓,提供讀者查詢及列印資訊。
    3. 數位學習區:位於2樓,提供讀者使用本館提供之繪圖、剪輯、文書作業等軟體。
  4. 開放時間
    1. 星期二至星期六:上午8時30分時至下午9時。
    2. 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3. 星期一及國定假日休館日,不對外開放。
  5. 預約及登記使用方式
    1. 網路預約

      請至本市公共圖書館入口網或「臺南市立圖書館─wow愛讀冊」APP進行預約,可預約14天內(含當日)座位;預約後不克到場者,至遲須於該預約時段開始前上網取消。

    2. 現場登記

      請於館內各座位登記查詢機(KIOSK)登記使用。

    3. 使用時段開始10分鐘內,至登記之座位輸入密碼完成報到。
    4. 兒童上網區及上網區每日可使用4個時段,每一使用時段30分鐘。
    5. 數位學習區每日可使用2個時段,每一使用時段120分鐘。
    6. 本要點所定時間均以座位管理系統時間為準。
  6. 違規記點
    1. 讀者應持本人借閱證進行登記及使用,不得代刷,亦不得冒用他人名義、交換或轉讓他人使用,如經本館發現,得立即終止當次使用權利,並計違規點數1點。
    2. 使用時段開始10分鐘內,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計違規點數1點,系統將自動釋出該座位供其他讀者登記使用。
    3. 若提早結束使用,請於電腦畫面右上方點選「結束使用」或利用座位登記查詢機(KIOSK)、「臺南市立圖書館-wow愛讀冊」APP 進行「結束使用」作業,釋出該座位供現場讀者登記使用。離開逾15分鐘未進行「結束使用」者,計違規點數1點。
    4. 違反下列情事者,本館立即禁止其使用並計違規點數1點。
      1. 擅自更改電腦程式。
      2. 下載非法軟體。
      3. 玩網路及電腦遊戲。
      4. 其他經館員認定之違規事項。
    5. 於座位管理系統違規點數累計滿3點者,本館將暫停其登記及預約使用座位管理系統之權利30日。
    6. 一年內累計違規點數滿3點者,將暫停其登記及預約使用座位管理系統之權利30日,並於隔年重新計算違規點數。
  7. 注意事項
    1. 讀者得免費使用本館電腦及其周邊設備,列印資料者依使用者付費原則,自付列印費等資訊耗材費用。
    2. 讀者結束使用時應自行清除或自備儲存媒體備份資料,本館不負資料之保存及保密責任。
    3. 使用期間如遇故障等問題,請洽館員處理。
    4. 電腦使用完畢如有損壞,經館員認定人為因素導致損壞,借用人須依實際修理費賠償。
    5. 使用圖書館電腦有違反下列情事者,本館立即禁止其使用並永久暫停其登記及預約使用座位管理系統之權利
      1. 破壞網路設備或主機。
      2. 散播電腦病毒。
      3. 瀏覽色情、暴力、賭博、犯罪及有違公序良俗等網站。
      4. 影響網路安全、閱覽秩序、違反法律及其他不正當之行為。
    6. 為防範影響網路安全、閱覽秩序及其他不正當之行為,本館設有網路監控、管理系統以及錄影監視設備。
    7. 凡逾使用時間,本館有清空留置物品之權利,以利其他讀者使用。
    8. 個人物品請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自行負責,本館不負保管之責。
    9. 為維護閱覽秩序與讀者權益,本館得不定時進行巡查,請主動配合出示借閱證以備查驗。
    10. 違反本要點或妨礙公共安全及秩序致影響他人權利者,或進行不當行為經管理人員規勸不聽者,視情節輕重請其離館,情節重大者,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8.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規及本館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