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公共圖書館辦證服務須知
一、本館為服務讀者申辦借閱證,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館借閱證有個人借閱證、家庭借閱證及團體借閱證等3種。其中,個人借閱證可選擇領取實體借閱證,或與自備之市民卡、悠遊卡或一卡通等卡別結合,或可使用「臺南市立圖書館-wow愛讀冊」APP之行動借閱證。
三、申辦方式:親自到館或委託申辦。
(一)新申辦
1. 資格及所需證件
(1) 個人借閱證
A. 本國國民:持國民身分證;未領取國民身分證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持身分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辦理代為辦理;但經學校辦證者,不在此限。
B. 外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持護照、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2) 家庭借閱證
每戶限辦一張,由設籍本市家戶成員之一持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辦理。
(3) 團體借閱證
A. 本市各機關學校應持首長(校長)之國民身分證辦理,並檢附申請公文。
B. 本市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應持代表人或管理人第一款第一目或第三目之身分證明文件辦理,並檢附立案登記或相關證明文件。
借閱證適用於本市公共圖書館;借閱證每滿五年,借閱人應檢具前項證明文件辦理驗證後,使得繼續使用。
2. 辦證流程
(1) 個人借閱證及家庭借閱證
A. 連結「臺南市立圖書館館藏查詢系統」,點選「網路辦證」進行線上申辦。
B. 完成線上申辦後,須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市任一公共圖書館換發實體借閱證,以開通各項服務功能;或將聯絡電話及身份證明文件圖檔
(檔案大小不得超過2MB)e-mail至市圖總館服務信箱(tnpl@tnml.tn.edu.tw)
館方審核通過後 (約3~5個工作天)將寄發e-mail至您的信箱,即完成開通 借閱證(限個人借閱證)。
(2) 團體借閱證
填妥團體借閱證申請表,送至本市任一公共圖書館辦理。
(3) 市民卡或具悠遊卡、一卡通功能之卡片
僅限個人借閱證,可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市任一公共圖書館辦理借閱功能結合。
(二)換發實體證
持本市縣市合併前舊版借閱證之讀者,可持身分證明文件免費換發新證。
(三)補發實體證
1. 掛失登記
借閱證遺失時,應向本市任一公共圖書館辦理掛失登記;未辦理而發生冒用情事者,應自負相關賠償責任。
2. 遺失補發
持證件及重新填寫網路辦證後,至本市任一公共圖書館換發實體借閱證,並支付補發之工本費新臺幣50元整。
(四)委託辦理
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請借閱證時,得出具委託書並檢具申請人暨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代理人辦理。
四、其他未盡事項悉依「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