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市府防疫再升級,
自8月17日起,
進入本市公共圖書館,請全程配戴口罩,
並配合體溫量測及實名制登記。
入館未配戴口者,
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新臺幣3,000~15,000元罰鍰。
臺南市務必配戴口罩場域:
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
大眾運輸:大眾運輸站與車廂
賣場市集: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
教育學習場所: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
展演競賽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
宗教場所:宗教遶境活動
娛樂場所:視聽歌唱、理髮業、三溫暖業、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電影院
大型活動:團體旅遊活動、占用道路活動
其他場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本局新場公告之指定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