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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山區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注意事項

日期:2020-09-08

臺南市東山區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奉區長批准
公所內簽文號1090431941

臺南市東山區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數位資源利用,於本館館內提供平板電腦借用服務,為維護公平與安全使用設備之環境,特訂定本借用注意事項。
第一條 服務對象:持有臺南市公共圖書館借閱證之讀者。
第二條 借用程序
一、借用人應持本人之借閱證(或市民卡)與身分證件等雙證件,至本館服務台填寫平板電腦借用單,不得代借或轉借他人使用。
二、借用人若未滿18歲,需繳交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正本)。
三、借用人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如有問題應立即告知館員。
四、每人每日限借用1台,僅能在本館館內使用,不可攜出館外。
第三條 歸還程序
一、為保護個人隱私,借用人在歸還平板電腦前應自行備份、登出或刪除所有帳號與資料,歸還後平板電腦內之私人檔案,本館得不經詢問,逕行刪除。
二、借用人應於借用當日本館閉館前完成歸還。逕自攜出館外者,本館將寄發存證信函並依法律途徑催討。
第四條 保管及使用
一、使用平板電腦以閱讀電子書、網路學習、從事學術研究……等為原則。
二、借用人應善盡所借用平板電腦之保管責任,避免受到碰撞、刮傷、食物或飲料污損。
三、借用人使用平板電腦應遵守智慧財產權及各種法律規定,若因借用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應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借用人不得破壞平板電腦硬體設備或任意變更系統設定,亦不得安裝或散播惡意程式。
第五條 損壞及遺失賠償
一、平板電腦於借用時如遇可能因設備軟體所致之任何問題,請洽館員,切勿自行修理。
二、借用人歸還平板電腦時如有損壞,經本館送原廠檢修,確定為因人為因素導致損壞或無法正常運作等情形,借用人須依實際修理費用賠償。
三、若借用人遺失平板電腦,以賠償原平板電腦為原則,如有新款,得以新款取代或賠償原平板電腦之價款。
四、借用人應於30日內完成賠償。未完成賠償之前,本館將暫停其圖書借閱及平板電腦借用權利。
五、借用人未於30日內完成賠償,本館將寄發存證信函並依法律途徑催討。
第六條 本注意事項奉本區區長批准後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