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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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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圖書館新總館實習生申請暨服務須知

臺南市立圖書館新總館實習生申請暨服務須知
 
  1. 宗旨

    為培養圖書館經營及管理人才,並促進多元學術交流,本館提供圖書資訊學系或與圖書館實務相關之系所申請實習、合作與研究。

  2. 實習對象
    1. 現為圖書資訊學系所之學生。
    2. 現為各大專校院系所之學生,且所學內容須與圖書館實務或相關應用連結者。

    符合上列資格並有意願至本館實習者,均可向本館人事單位(以下簡稱受理單位)提出實習申請。

  3. 實習時數

    以一次密集實習完畢為限,不得分段實習,單次總實習時數不得少於160小時。

  4. 申請流程
    1. 備妥以下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
      1. 填具實習申請暨計畫書。
      2. 檢附就讀學校(含系所)之公函或系所推薦實習函文(二擇一檢附)。
      3. 如非學校或系所推薦實習者,可免檢附上列第二點函文,惟須於「臺南市立圖書館實習申請暨計畫書」中非推薦實習之欄位中敘明擇定本館實習之原因。
    2. 受理單位檢核申請資料。
    3. 本館(實習相關各組)審核實習計畫書。
    4. 審查合格,由受理單位通知申請人依規定時間報到並開始實習。
  5. 考核方式

    由本館指定人員擔任輔導員,並依各校實習生檢附之評量表項目依實考評。

  6. 其他規定
    1. 實習期滿日,須繳回相關物件(例:識別證、門禁卡等)並確實向受理單位辦理離館手續。
    2. 實習生如需開立實習證明,應於實習期滿後,檢附出勤紀錄、考評資料並確實辦理離館手續後,由受理單位開立實習證明。
    3. 實習期間於本館所取得之資料或文件,如需對外發表應請先徵得本館同意。
    4. 實習期間須配合本館時間進行實習,並依規定簽到退及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數不得列入實習時數計算,實習時數因請假而不足時,應於實習期滿前補足。
    5. 請假手續如下:

      請填具書面假單向實習輔導員辦理請假後始完成請假手續,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曠職。

      請假手續應於事前辦理,不得於事後補假。除病假或有特殊、突發重大事故之情形不及事先請假者,應於當日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請假。並於回館實習之3日內,完成書面請假手續。

    6. 凡申請實習之學生有下列任一行為者,本館有權終止其實習資格並通知就讀系所:
      1. 實習期限未滿而擅自終止實習工作者。(實習期限依申辦文件所填日期辦理)。
      2. 請假時數,不論事、病假及曠職時數,累計達8日(64小時)以上。
      3. 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累計曠職紀綠滿3次者。
      4. 實習期間有不當或損害館譽行為者。
    7. 學生於實習期間若有身體不適或其他狀況需要終止實習時,必須與實習輔導員及受理單位協商,經本館與就讀系所確認後,實習生本人須填具放棄實習切結書,始得終止。
    8. 如實習輔導員或實習生本人有延長實習之期待或需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得由實習輔導員通知受理單位延長實習時數。
    9. 實習期間本館無提供薪資及相關保險,實習生於實習期間所衍生之費用概由學生自理。